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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,向社會公佈《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》。《條例》明年2月1日起實施。《條例》規定,跳廣場舞、打陀螺、甩鞭子擾民拒不改正的,將對個人處罰200元。(12月27日《華商報》)
  自廣場舞出現以來,廣場舞擾民廣受詬病。如何制止廣場舞擾民,無論政府還是市民,該想的辦法都想到了,但廣場舞擾民依然一如既往、馳而不息。西安出台“跳廣場舞擾民拒不改正罰200元”的規定,既是一種聽民意、得民心之舉,也是一種“無可奈何花落去”的做法。於是,筆者對“跳廣場舞擾民拒不改正罰200元”有三問:第一,何謂擾民?第二,何謂拒不改正?第三,誰來罰?罰款做什麼?
  廣場舞是否擾民,公眾很多時候只是一種感受,甚至只是一種心情。要鑒定廣場舞擾民,必須有專門的噪音監測設備和監測人員。那麼,問題就來了,西安是不是在所有可能有人跳廣場舞的地方,一年四季365天都安置噪音監測設備和監測人員呢?這個花費和開銷是否太大了?真有必要如此這般地與跳廣場舞的“中國大媽們”死磕到底嗎?值得嗎?
  何謂拒不改正?一次、兩次還是事不過三?如何算一次,喊一聲算不算?制止一次算不算?發生一次糾紛算不算?第一被罰200元,第二次該罰多少?第三次又罰多少?真有堅持到底的——真正拒不改正的,又該如何罰、罰多少?拒不改正如果沒有標準,很容易成為亂收費、亂罰款、亂作為的理由和藉口。
  《條例》指出,如違反此規定,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警告後拒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500元罰款、對個人處200元罰款。也就是說,罰款由城管來執行。然而,在城管和攤販已經成為“死敵”的現實語境下,再把“中國大媽”樹為城管的“死敵”,城管一家豈能擔當舌戰群儒、以一當十的重任?再說,假如一個“中國大媽”一次拒不改正罰200元,那麼,無數個“中國大媽”無數次拒不改正的罰款金額,可能會是一個天文數字。對於這個天文熟悉的罰款,難道就由城管自行消化或者當做獎金?
  整治廣場舞擾民,應該以說服教育和疏導為主。動輒罰款,既會給人“罰款經濟”的口實,還會影響黨群乾群關係,損傷黨和政府的威信。試問,如果“中國大媽”都有鍛煉身體的地方了,她們還會跳廣場舞嗎?解決廣場舞擾民的治本之策,只能加快建設公共體育設施,讓所有想鍛煉身體的人都有場地鍛煉身體。
  文/毛開雲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三問“跳廣場舞擾民拒不改正罰200元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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